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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4 23:31:13 股吧网页版
峨眉山A: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5


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内部控制
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
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公司内控领导小组会同内控工作小组开展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评价过程中采用个别访谈、调查问卷、抽样和比较分析等方式,广泛收集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如实填写
评价工作底稿,包括评价要素、主要风险点、控制措施、证据资
料以及认定结果等,按照内部控制评价规定程序完成《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编写。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公司本部管理单位及其下属各业务单位的分公司、重要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99.27%,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99.20%(根据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据计算),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治理层面: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政策、社会责任、企业文化。

业务流程层面:会计核算与报告控制、资金活动、募集资金使用、经营计划预算管理、采购招标管理、资产管理、营销管理、质量与安全管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合同管理、档案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与信息系统管理、费用支出及财务报告管理。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运营风险、采购业务风险、销售及应收账款风险、工程项目及维修风险、安全运营风险、资产管理风险、投资业务风险、会计与报告风险等。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
度保持一致。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定性标准:

1)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定为重大缺陷:

①控制环境无效;

②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重大错报进行错报更正(由于政策变化或其他客观因素变化导致的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除外);
③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加以改正;

④审计委员会以及内部审计部门对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⑤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重大缺陷。具有以下特征的

2)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定为重要缺陷:

①未经授权进行担保、投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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