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暨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职,勤勉尽责,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及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等工作进行了有效监督。现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4 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
信”)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
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四川华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
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四川华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四川华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内容与公司进行了沟通。
经评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四川华信作为本公司2024 年度的审计机构,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4 年 3 月 2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百三十五次会
议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2024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聘请四川华信为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聘期一年。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2025 年 1 月 3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
议以视频方式召开,对 2024 年度报告计划预审阶段等相关情况,如审计工作安排、审计范围、沟通的时间安排等相关事项与四川华信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四川华信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相关的情况汇报,并对审计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
2.2025 年 2 月 18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
会议以视频方式召开,对工作 2024 年度报告计划及执行阶段等相关情况与四川华信进行了沟通。
3.2025 年 4 月 17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
会议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对工作 2024 年度报告完成阶段等相关情况与四川华信进行了沟通。
4.2025 年 4 月 22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
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2024 年度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日常关联交易、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四川华信在年报审计期间工作
情况的监督核查,认为四川华信在担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较好的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四川华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审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