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3
证券代码:000887 证券简称:中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2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于 2025 年 12 月 1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1 月 27 日以电子
通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8 人,实际出席董事 8 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夏迎松召集,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照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格和条件的规定,经认真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具备本次发行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的方案,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发行规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目前情况,本次发行可转债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50,000.00 万元(含本数),具体发行资金数额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一计息年度具体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利率水平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到期归还未偿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有关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付息和本金兑付的具体工作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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