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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22 19:03:09 股吧网页版
中鼎股份: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23


证券代码:000887 证券简称:中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5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5 年中期权益
分派方案已经 2025 年 5 月 23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并经 2025 年 8
月 29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 2025 年 5 月 23 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 2025 年中期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在确保公司持续稳健经营及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全权办理 2025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相关事宜。

2、公司 2025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为:以总股本 1,316,489,74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 65,824,487.35 元,不
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3、自公司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若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调整分配总额”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5、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距离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316,489,747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5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9 月 2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9
月 3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9 月 2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9 月 3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
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帐号 股东名称

1 08*****974 安徽中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9 月 22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9
月 2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安徽省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中鼎工业园

咨询联系人:汪松源、罗倩

咨询电话:0563-4181887

七、备查文件

1、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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