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4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的问询函》
回复之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高速”“上市公司”或“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的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会同上市公司及其他相关中介机构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与核查、逐项落实,现就有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如无特别说明,本核查意见中所述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重组报告书中“释义”部分所定义的简称或名词释义具有相同的含义。
本核查意见的字体说明如下:
问询函所列的问题 黑体(加粗)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
补充披露内容 楷体(加粗)
本核查意见部分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异,均因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致。
目录
问题一......3
问题二......13
问题三......18
问题四......23
问题五......25
问题一
《报告书》显示,标的公司主要从事成品油零售业务,本次交易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交易价格为 4,667.51 万元。请你公司:
(1)说明标的公司两年又一期主营业务构成情况,包括成品油零售、新能源及其他服务收入、成本、利润变动情况、变动原因及未来发展规划等。
(2)结合国务院《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海南省清洁能源汽车发展规划》等政策文件以及燃油车保有量和销售量变化情况等,分析海南省成品油零售业务的发展趋势;本次交易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的合理性;收益法评估过程是否已充分考虑相关产业政策的影响,营业收入、折现率等参数设定的依据及合理性;结合未来成品油零售、新能源等各类业务收入利润变动趋势,说明采用持续经营假设作为评估前提的合理性;充分提示燃油车及新能源汽车行业变化对标的公司未来业绩影响相关风险。
(3)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交易价格的合理性。
(4)说明是否有继续收购标的公司股份的计划。
请独立财务顾问、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说明标的公司两年又一期主营业务构成情况,包括成品油零售、新能源及其他服务收入、成本、利润变动情况、变动原因及未来发展规划等
(一)标的公司两年一期主营业务收入、成本、利润变动情况及变动原因:
单位:万元
2025 年 1-5 月
主要产品 收入 收入同比增 成本 成本同比增 毛利 毛利同比增
类型 长率 长率 长率
主营业务:
成品油零 14,647.36 19.79% 12,825.44 18.62% 1,821.92 28.72%
售
2024 年度
主要产品 收入 收入同比增 成本 成本同比增 毛利 毛利同比增
类型 长率 长率 长率
主营业务:
成品油零 27,104.19 26.87% 23,977.15 26.99% 3,127.04 25.98%
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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