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
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核查意见
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高速”或“上市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海南省交控石化有限公司 51.0019%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接受上市公司的委托,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交控石化 51.0019%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涉及的尚需审批的事项已在《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重大事项提示”之“三、本次交易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做出了特别提示。
2、本次交易拟购买的资产为企业股权,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
3、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提高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且不会新增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综上所述,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涂业峰 周照
王敦万 李曙湘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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