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
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之核查意见
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海南高速”或“上市公司”)拟以支付现金作为对价购买海南省交投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海南省交控石化有限公司 51.0019%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接受上市公司的委托,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的规定,就本独立财务顾问及海南高速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的行为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本意见中的第三方,指除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投资银行类项目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外的第三方机构或个人。
一、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情况
(一)独立财务顾问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本次交易中,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二)上市公司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在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聘请的第三方情况如下:
1、聘请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2、聘请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
3、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
4、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备考审阅机构;
5、聘请北京中评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
除上述聘请行为外,上市公司不存其他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二、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中,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除前述聘请行为外,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前述相关行为合法合规,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涂业峰 周照
王敦万 李曙湘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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