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高速: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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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0-28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核查意见
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高速”或“上市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海南省交控石化有限公司 51.0019%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海南高速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是否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现金购买资产,不存在发行股份和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上市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本结构发生变化。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
经核查,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涂业峰 周照
王敦万 李曙湘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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