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高速”或“上市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海南省交控石化有限公司 51.0019%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接受上市公司的委托,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太平洋证券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情况
上市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等公司制度。
二、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执行情况
在筹划本次交易期间,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采取了如下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
1、上市公司与相关方就本次交易进行初步磋商时,严格控制参与本次交易的人员范围,且已提醒和督促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将交易信息透露或泄露给其他人员,不得利用有关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或者委托、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
2、上市公司已与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机构分别签订了保密协议,并与交易对方在《海南省交投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与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南省
交控石化有限公司 51.0019%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了相应的保密条款,明确了各方的保密责任与义务,并限定了本次交易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
3、上市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要求,登记了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并制作了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交易进程备忘录。
综上所述,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在本次交易中已经采取了必要的保密措施,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严格履行了本次交易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在本次交易期间严格遵守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规定,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涂业峰 周照
王敦万 李曙湘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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