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 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 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高速”或“上市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其控股股东海南省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子公司海南省交投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海南省交控石化有限公司 51.0019%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接受上市公司的委托,担任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太平洋证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重组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且尚未结案的情形,也不存在最近 36 个月内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因此,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均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涂业峰 周照
王敦万 李曙湘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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