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计划,减持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进展。大宗交易减持比例限制:任意90日内不超过总股本2%,受让方6个月内不得转让。请公司予以澄清下联合水泥又为什么不违规?根据?
城发环境:
感谢您的关注!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请参考《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中第二条:“大股东减持其参与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或者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份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仅适用本办法第四条至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八条、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的规定”等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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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深交所互动易)
答复时间 2025-11-20 20:4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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