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1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重 大 信 息 保 密 制 度
QG/CEVIA-202-01·03-2025
前 言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一步规范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公平性,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公司标准化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于 2020 年 3 月 3 日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二
次修订
本制度由公司资本运营部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制度起草部门:资本运营部
本制度主要起草人:柴佳琛
本制度审核人:闫维波
本制度批准人:
本制度发布日期: 年 月 日
本制度实施日期: 年 月 日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重 大 信 息 保 密 制 度
QG/CEVIA-202-01·03-2025
第一章 范 围
第一条 本制度规定了重大信息保密工作的管理体系等。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各部门和所属各企业。
第二章 规范性引用文件
第三条 本制度的编制主要依据了以下标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三)《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五)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根据
第三章 术语和定义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以下统称证券)交易价格已经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或影响投资者决策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规定的重大事件;
(二)公司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三)公司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四)公司出现股东权益为负值;
(五)公司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对相应债权未提取足额坏账准备;
(六)新公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七)公司开展股权激励、回购股份、重大资产重组、资产分拆上市或挂牌;
(八)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等,或者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
(九)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或者冻结;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
(十)上市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者发生大幅变动;
(十一)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十二)获得对当期损益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十三)聘任或者解聘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会计政策、会计估计重大自主变更;
(十五)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
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十六)公司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其他有权机关重大行政处罚;
(十七)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或者职务犯罪被纪检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
(十八)除董事长或者经理外的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身体、工作安排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到或者预计达到三个月以上,或者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
(十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人员: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信息的人员;公司聘请的有关中介机构等。前述统称为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
第四章 职责
第六条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和参股公司
发生……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