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1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QG/CEVIA-201-01·08-2025
前 言
为规范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本规则于 2019 年 8 月 9 日首次发布,本次为第
三次修订
本规则由公司资本运营部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规则由资本运营部起草
本规则主要起草人:柴佳琛
本规则审核人:闫维波
本规则批准人:
本规则发布日期: 年 月 日
本规则实施日期: 年 月 日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QG/CEVIA-201-01·08-202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本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
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称经理人员)的人选、条件、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
事占二分之一以上。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
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
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全部为公司董事,其在委员会
的任职期限与其董事任职期限相同,连选可以连任。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本公司《章程》及本规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委员人选。
在提名委员会委员人数未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提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八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
用于提名委员会委员。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由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处负责
组织委员会讨论事项所需的材料,向委员会提交提案。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
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
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
况下,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否则,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经理人员人选。
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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