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1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QG/CEVIA-201-01·09-2025
前 言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实现对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特决定设立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本规则于 2019 年 8 月 9 日首次发布,本次为第
三次修订
本规则由公司资本运营部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规则由资本运营部起草
本规则主要起草人:柴佳琛
本规则审核人:闫维波
本规则批准人:
本规则发布日期: 年 月 日
本规则实施日期: 年 月 日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QG/CEVIA-201-01·09-202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实现对城发环境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和风险管理,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特决定设立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议事
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三条 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
责范围履行职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成员应当为不
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
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
当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主任委员职责。
第八条 委员会委员全部为公司董事,其在委员会的任
职期限与其董事任职期限相同,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
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规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九条 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
低于规定人数的 2/3 或没有会计专业人士担任主任委员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委员或会计专业人士担任的主任委员人选。在委员会委员人数未达到规定人数的 2/3 或没有会计专业人士的主任委员以前,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十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
用于提名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审核上市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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