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1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QG/CEVIA-201-01·07-2025
前 言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为适应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的专门机构。为确保战略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本规则于 2019 年 8 月 9 日首次发布,本次为第
三次修订
本规则由公司资本运营部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规则由资本运营部起草
本规则主要起草人:柴佳琛
本规则审核人:闫维波
本规则批准人:
本规则发布日期: 年 月 日
本规则实施日期: 年 月 日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QG/CEVIA-201-01·07-202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为适应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或“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战略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
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
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
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
期一致,连选可以连任。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战略委员会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战略委员会委员资格。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委员人选。
在战略委员会委员人数未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战略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八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
用于战略委员会委员。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由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处负责
组织委员会讨论事项所需的材料,向委员会提交提案。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
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议。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重大资本运作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
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由董事会决定是否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战略委员会日常除应保持与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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