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10 16:49:21 股吧网页版
城发环境: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11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制 度

QG/CEVIA-202-02·01-2025

前 言

为规范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简称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上市公司与投资者良性关系发展,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在投资公众中建立上市公司诚信度,提高公司标准化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于 2019 年 8 月 9 日首次发布,本次为第
二次修订

本制度由公司资本运营部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制度起草部门:资本运营部

本制度主要起草人:柴佳琛

本制度审核人:闫维波

本制度批准人:

本制度发布日期: 年 月 日

本制度实施日期: 年 月 日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制 度

QG/CEVIA-202-02·01-2025

第一章 范 围

第一条 本制度规定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管理体
系,包含但不限于职责、原则、目的及具体管理内容等。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各部门和所属各企业。
第二章 规范性引用文件

第三条 本制度的编制主要依据了以下标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四)《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全面推进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和公司章程等

第三章 术语和定义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
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
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四章 职责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
工作。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职责提供便利条件。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六条 公司资本运营部为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职能部
门,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主要职责包括:

(一)汇集公司战略、生产、经营、财务、ESG、文化建设等相关的信息,根据法律、法规、上市规则的要求和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时进行披露;
(二)筹备年度股东会、临时股东会及业绩说明会等,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三)主持定期报告的编制、设计、印刷、寄送工作;
(四)通过互动易、电话、电子邮件、传真、接待来访的方式回答投资者的咨询,号码、地址如有变更应及时公布;
(五)定期或在出现重大事件时,及时组织分析师说明会、网络会议、路演等活动,与投资者进行沟通;

(六)在公司网站中设立投资者关系管理专栏,及时发
布和更新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信息;

(七)与机构投资者、证券分析师及中小投资者保持经常联系,通过路演、分析师会议等方式,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度;

(八)加强与财经媒体的合作关系,引导媒体的报道,安排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重要人员的采访、报道;

(九)配合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开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工作;

(十)与监管部门、行业协会、交易所、其他上市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专业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咨询公司等经常保持接触,形成良好的沟通关系;

(十一)拟定、修改有关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报公司董事会后批准实施;

(十二)组织及时妥善处理投资者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跟踪反映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的关键指标,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以及管理层;

(十三)开……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