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1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制 度
QG/CEVIA-202-03·01-2025
前 言
为规范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合理性,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于 2019 年 8 月 9 日首次发布,本次为第
三次修订
本制度由公司资本运营部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制度起草部门:资本运营部
本制度主要起草人:柴佳琛
本制度审核人:闫维波
本制度批准人:
本制度发布日期: 年 月 日
本制度实施日期: 年 月 日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制 度
QG/CEVIA-202-03·01-2025
第一章 范 围
第一条 本制度规定了发生关联交易时的具体管理体
系,包含但不限于职责、原则、目的及具体管理内容等。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各部门和所属各企业。
第二章 规范性引用文件
第三条 本制度的编制主要依据了以下标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三)《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六)《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
(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八)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
第三章 术语和定义
第四条 公司在确认和处理关联交易时,须遵循以下原
则:
(一)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
(二)对于必须发生的关联交易,须如实披露;
(三)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等价、有偿的基本商业原则;
(四)公司在进行关联交易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关联方回避表决。
第五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
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由本制度第五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
致行动人;
(五)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公司与本条第(二)项所列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而形成本条第(二)项所述情形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其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上市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
然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制度第六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项、第(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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