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1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内 幕 信 息 知 情 人 登 记 管 理 制 度
QG/CEVIA-202-01·04-2025
前 言
为规范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以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提高公司标准化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于 2019 年 8 月 9 日首次发布,本次为第
二次修订
本制度由公司资本运营部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制度起草部门:资本运营部
本制度主要起草人:柴佳琛
本制度审核人:闫维波
本制度批准人:
本制度发布日期: 年 月 日
本制度实施日期: 年 月 日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内 幕 信 息 知 情 人 登 记 管 理 制 度
QG/CEVIA-202-01·04-2025
第一章 范 围
第一条 本制度规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
的管理体系、保密制度、登记备案、责任追究等。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各部门和所属各企业。
第二章 规范性引用文件
第三条 本制度的编制主要依据了以下标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三)《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五)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
第三章 术语和定义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
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规定,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披露。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公司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十三)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十四)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十五)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十六)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的需要备案的内幕人员包括:
(一)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内幕信息的人员;
(五)上市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证券公司、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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