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1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董事会议事规则
QG/CEVIA-201-01·03-2025
前 言
董事会是股东会的执行机构,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和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为促进公司规范化运作,健全董事会运行体系,保障董事会依法独立行使权利及履行义务,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于 2019 年 8 月 27 日首次发布,本次为第
三次修订
本规则由公司资本运营部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规则由资本运营部起草
本规则主要起草人:柴佳琛
本规则审核人:闫维波
本规则批准人:
本规则发布日期: 年 月 日
本规则实施日期: 年 月 日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董事会议事规则
QG/CEVIA-201-01·03-202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公司规范化运作,健全董事会运行体系,
保障董事会依法独立行使权利及履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下简称《章程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或“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股东会的执行机构,应当在《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和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在股东会闭会期间负责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对股东会负责。
董事会的组成人数及独立董事的比例,由《公司章程》确定。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独立董事除外),是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的选举权和罢免权由董事会唯一行使,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董事会对董事长的选举和罢免工作。董事长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任期为三年。可连选连任。
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
形,由此造成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本条要求时,公司应按规定补足独立董事人数。除此以外,董事会应具备合理的专业结构,董事会成员应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和素质在股东会闭会期间负责公司重大经营决策。
除国家有特殊规定外,公司应当向外部董事提供行业发展信息、企业改革发展和生产经营信息、财务数据以及其他有关重要信息,并为外部董事及时阅知有关文件提供条件;邀请外部董事出席企业年度(季度)工作会等重要会议。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相关任职资格及具体职责详见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董事会设立董事会办公室,与其他公司职能部门合署办公,作为董事会的办事机构,由董事会秘书领导。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公司治理研究和相关事务,筹备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为董事会运行提供支持和服务,指导子企业董事会建设工作。董事会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根据实际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
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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