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河南省人民政府豫股批字[1998]18 号文批准,由
洛阳春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独家发起、募集设立;公司在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
豫工商企 4100001004589。2007 年 7 月 27 日,公司名称由
洛阳春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变更为 410000100005620。2015 年 11月 12 日由于实行三证合一,公司营业执照号码变更为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 91410000711291895J。2018 年 9 月 9 日,公司
名称由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河南城发环境股
份有限公司。2020 年 11 月 12 日,公司名称由河南城发环境
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于 1998 年 11 月 27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000 万
股,于 1999 年 3 月 1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中文名称: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英文名称:CEVIA Enviro Inc.
注册英文简称:CEVIA
第五条 公司住所:郑州市郑东新区嘉苑路 38 号城发
环境研发中心 10 层
邮政编码:4500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4,207.8255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党委,
公司党委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九条 公司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织
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会组织负责人由上级党委根据相关规定予以配备。公司应当为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第十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一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
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
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总经济师、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董事会确认的属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
以市场化发展为导向、以规范化运作为根本、以科学化管理为保障的经营理念,完善公司运作模式,建立有效运营机制,不断拓宽公司业务范围,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开拓新的利润增长点,最大限度为全体股东创造良好的经济回报。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环境及公用
事业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及管理;城市给排水、污水综合处理、中水利用、污泥处理;热力生产和供应;垃圾发电;水污染治理、大气环境治理、土壤治理、固体废弃物治理、餐厨垃圾处理、资源综合利用、生态工程和生态修复领域的技术研究与科技开发、设备制造与销售、工程设计与总承包建设、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技术服务;高速公路及市政基
础设施投资、建设、运营;垃圾分类收运体系投资与运营;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道路清扫保洁、绿化管护;物业管理;苗木种植;园林设计;园林绿化工程和园林维护;国内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
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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