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发环境: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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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4-25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徐强胜先生、海福安先生、万俊锋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如下:
经核查独立董事徐强胜先生、海福安先生、万俊锋先生任职经历以及上述独立董事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本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0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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