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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3 17:33:06 股吧网页版
湖北能源: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4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25-071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
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971 号)同意,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97,938,144 股,发行价格为 4.8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899,999,998.4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 5,299,041.15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894,700,957.25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5 年 10 月 17 日划至公司指定
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5 年 10 月 17 日
对上述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 ZE23531 号)。
二、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设立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第十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 案》,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 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 分行、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签署了《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湖北能源集团罗田平 坦原抽水蓄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保荐人 中信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本次设立的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71689052633 罗田平坦原抽
公司 武汉省直支行

水蓄能电站项
湖北能源集团罗田平坦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78189168849 目

原抽水蓄能有限公司 罗田支行

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省直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田支行 隶属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为 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的签署主体。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以下所称甲方为公司,乙方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 丙方为保荐人中信证券。

规及深交所主板监管规则,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辖内分支机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省直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571689052633。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罗田平坦原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2、按照相关监管、自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并获得丙方同意后,甲方可在内部决议授权范围内将专户内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以符合深交所主板监管规则规定的现金管理产品形式存放,现金管理应当通过专户或者公开披露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实施。甲方应将产品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账户、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产品提前支取、到期或进行转让后将资金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甲方实施现金管理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甲方应确保上述产品不得质押,乙方不得配合甲方办理上述产品的质押业务,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同时,乙方应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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