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席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二零二五年十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能源”、“发行人”或“公司”)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5〕1971 号文同意注册批复。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作为湖北能源本次发行的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中信证券和中金公司以下合称“联席主承销商”)作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联席主承销商,对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认为湖北能源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销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湖北能源有关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以及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报送的《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的规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报告,现将本次发行过程及合规性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4.95 元/股,为以下价格孰高者:
1、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结
果保留两位小数并向上取整)。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2、定价基准日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保留两位小数并向上取整)。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
转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2025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湖北能源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公司《202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499,723,45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除权除息日为 2025
年6月20日。因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实施完毕,根据前述定价原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由 4.95 元/股调整为 4.85 元/股。
(三)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方案,本次发行数量为 597,938,144 股,未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且发行股数不低于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899,999,998.4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
含增值税)共计人民币 5,299,041.15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94,700,957.25 元。
(五)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