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
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和内容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所属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资金管理、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建设管理、生产运行管理、质量及安全管理、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招标采购、信息传递和信息系统建设、企业文化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战略规划管理、投资管理、销售管理、资金管理、资产管理、招标采购管理、生产运行管理、质量安全管理、工程建设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向,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具体内控缺陷标准详见下表:
内控缺陷认定标准
类别 财务报告 非财务报告
重大缺陷包括:
重大缺陷包括: ①“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缺失;
①控制环境无效; ②因决策程序不科学或失误,导致
②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 公司不能持续经营;
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并对公司造 ③公司投资、采购、销售、财务等
成重大影响; 重要业务缺乏控制或内部控制系统整体
③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 失效,可能导致公司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 ④高级管理人员或关键岗位人员流
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失 50%以上,严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
④审计及风险委员会以及内部审 ⑤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出现重大环
计部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 境污染或质量等问题,引起政府或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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