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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15 18:36:12 股吧网页版
中广核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16


证券代码:000881 证券简称:中广核技 公告编号:2025-046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5 年 9 月 15 日(星期一)下午 3:30;

(2)网络投票日期、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5 年 9 月 15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00 至 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 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02 号中广核大厦北楼 19 层
881 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盛国福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67人,代表股份279,969,1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613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71,071,6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719%。通过网络投 票 的 股 东 265 人 , 代表股份8,897,4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1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66人,代表股份8,898,6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1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65人,代表股份8,897,4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11%。

3.公司董事盛国福、牟文君、何飞、于海峰、慕长坤,独立董事黄晓延、康晓岳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4.公司聘请的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委派冯霞、章玉婷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所有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 1.00 《关于审批续聘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8,968,2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25%;
反对 818,7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24%;弃权 18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97,7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7529%;反对 818,7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07%;弃权 18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464%。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冯霞、章玉婷

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中国境内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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