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评价报告
二〇二五年四月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国资委、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加快构建中央企业内部控制体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12﹞68号)等规范及指引(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手册》,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本次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评价结论
我们认为,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重要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公司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及期间
1.评价范围:上市公司、二级成员公司、资产与营业收入对公司合并报表影响较大的三级公司以及托管的两家二级公司。内部控制评价范围清单请见《附件一: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内控评价范围清单》
2.评价期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监督评价范围及期间
1.评价范围:根据公司、成员公司及受托管理公司内控自评结果等情况,选取部分公司开展监督评价工作,严格执行“三年全覆盖”的要求且本年度对成员公司的监督评价覆盖率为30%及以上。
2.评价期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在遵照财政部等五部委印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国资委要求和公司实际制定了内控缺陷评价标准,并以此作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实施的依据。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评价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缺陷的评价标准
(1)定性标准
缺
陷 事件特征 事件特征判断说明
等
级
① 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舞
弊; 对于② 财务报告相关的重要业务缺乏
② 财务报告相关的重要业务缺乏制度 制度控制或存在系 统性失效,或重要
控制或存在系统性失效,或重要业 业务违反法律法规、公司制度/流程/
务违反法律法规、公司制度/流程/ 决 策要求,或一个业务领域存在多个
决策要求,或一个业务领域存在多 重要缺陷,给公司造成 重大损失、法
重 个重要缺陷,给公司造成重大损 律风险或不良影响。存在以下情况的
大 失、法律风险或不良影响; 列入该 事件特征:
缺 ③ 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 1) 财务报告相关的内控控制环境[2]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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