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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28 20:45:16 股吧网页版
云南铜业:公司章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29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全面贯彻落实“两个一以贯之”重要要求,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央企业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云南省人民政府云政复[1997]第92号文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在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709705745A。

第三条 公司于 1998 年 4 月 20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2,000 万股,
均为向境内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币认购的内资股,于 1998 年 6 月 2 日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文简称:云南铜业

英文全称:YUNNAN COPPER CO.,LTD,

英文简称:YCC

第五条 公司住所: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青龙街道办事处

邮政编码:650308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03,628,310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
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公司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依法享有民事权利,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
工作条例(试行)》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十二条 公司坚持依法治企,努力打造治理完善、经营合规、管理
规范、守法诚信的法治公司。

第十三条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应当在遵守法律法规规定义务的基础
上,充分考虑公司职工、消费者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等社
会公共利益,承担社会责任,按有关规定定期公布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ESG)等报告。

第十四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
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党委委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五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或总会计师)、总工程师、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六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建设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铜业公司为目标,聚焦主业,积极拓展国内外市场;坚持安全环保、人才、资源、成本和科技、资本运营优先,推进高质量发展;实现价值最大化,保障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有色金属、贵金属的生产加工、销售及生产工艺的设计、施工、科研。高科技产品化工产品的生产、加工及销售。机械动力设备的制作、安装,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的科研所需的原辅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出口本企业自产的铜材、选矿药剂、有色金属;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经营有色金属开采和选矿业务,化肥加工及销售,饲料添加剂产品,硫酸。食品添加剂生产:
液氧、氧气、氮气、氩气等气体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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