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5
天山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天山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4 日以书面、邮件的方式发出
召开 2025 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通知,并于 2025 年 11 月 18
日以现场结合视频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3 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3 人,独立
董事陆正飞、孔伟平、李琛亲自出席了会议。与会独立董事共同推举陆正飞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对拟提交至董事会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加 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我们认为,公司增加 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须的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交易定价公允,交易行为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股东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同意《关于增加 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 2026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我们认为,公司 2026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须的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交易定价公允,交易行为
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股东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同意《关于 2026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与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我们认为,中国建材集团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其合并范围内的相关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尤其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与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在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我们认为,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财务公司的监管指标符合该办法的要求;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目前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在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关于在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我们认为,公司制订的风险处置预案明确了公司风险处置机构及职责,针对性提出了风险处置程序和风险处理方案,能够保障公司的利益,维护资金安全,具有可行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尤其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我们同意《关于在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陆正飞、孔伟平、李琛
2025 年 1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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