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证券代码:000877 证券简称:天山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4
天山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日期:
1.1 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4 月 18 日 14:30
1.2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 年 4 月 18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4 月 18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4 月 18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
间。
1.3 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1.4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赵新军
1.5 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馆路 70 号中国建材
大厦会议室。
1.6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
1.7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了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
职报告。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75 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5,978,085,40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0741%。其中:
1、现场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5,769,352,9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1386%。
2、网络投票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273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208,732,4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356%。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代理人共 27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08,732,5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56%。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嘉源
律师事务所盛也晴律师和王名扬律师对本次大会进行见证。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
案:
1、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5,975,384,9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48%;反对 2,328,6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0%;弃权 371,82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6,032,0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062%;反对 2,328,6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56%;弃权371,82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81%。
审议结果:该提案获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2、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5,975,393,4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50%;反对 2,327,4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9%;弃权 364,52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6,040,5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103%;反对 2,327,4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50%;弃权364,52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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