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3-27
天山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天山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大华事务所”)2024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华事务所成立于 2012 年 2 月,是在北京注册的中国大型会计
师事务所之一,国内首批获得证券、期货业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已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证书编号:11010148)。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大华事务所合伙人 150 人,注册会计师 887 人;注册
会计师中,超过 40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4 年 11 月 28 日召开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四季度会议,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事务所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和诚信状况进行审查,并发表同意意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2 月 4
日、12 月 20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 2024 年第七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二、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大华事务所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
并对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
效性进行了评价,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内部控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或说明。
经审计,大华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
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
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经营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
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 年 11 月 28 日,第
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四季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4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年报第一次会议,在年报审计会计师进场前,审计委员会和年审会计师就审计计划、审计范围、人员和时间安排以及本年度的审计重点工作进行沟通并交换了意见。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大华事务所审计会计师工作方案,包括审计策略和程序、人员安排、时间计划、重点领域、重大事项等内容,并重点从营业收入、资产减值、递延资产、关联方交易及披露、内部重组等方面予以关注并提出应对措施。
(三)2025 年 3 月 14 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决算审计工作报告》、《2024 年年度摘要》初稿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听取了大华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过程中重要事项及执行的审计程序、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以及专委会关注的事项等的汇报,并同意《2024年年报摘要》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2025 年 3 月 24 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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