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蔡曼莉)
作为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了公司 2024 年度召开的相关会议,谨慎审核公司提交的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监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 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蔡曼莉女士,汉族,1973 年生,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国际企业价值评估分析师,现任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通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监事、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联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部监管一处处长、北京雅迪数媒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极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旷视科技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和易瑞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并按照监管规则进行了独立性自查,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不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独立履
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
的影响。
二、2024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了公司召开的各次董事会和股
东大会会议,对提交到董事会、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本人对董
事会各项议案均投出了同意票,不存在投出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参
会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应出席
独立董 本报告期 以通讯方 委托 是否连续两 实际出席
现场出 缺席 股东大
事姓名 应参加董 式参加 出席 次未亲自参 股东大会
席次数 次数 会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加会议 次数
蔡曼莉 15 0 15 0 0 否 4 4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召集人,召集审计委员
会召开工作会议 5 次,会同其他委员就公司定期报告、转让参股公司股
权暨关联交易、融资担保额度预计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同意将相关事
项提交董事会审议。本人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公司内外部审计机
构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职能。
本人分别担任风险控制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
员,参加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 6 次,会同其他委员就公司开展套期保值
业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解锁、终止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同意将相关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所有专
门委员会会议的举行均符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
则》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
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明确了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召开机制等事项。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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