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关于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及全体成员认真阅读了《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后认为:公司按照财政部、证监会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完成了《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公司内部控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整体评价是客观、真实的。
三、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及全体成员认真阅读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后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监事会提醒管理层密切关注宏观形势变化,对各项资产和业务审慎评估可收回金额,关注潜在风险。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之签字页)
监事(签名):
徐志刚_________________
段培林__________________
庞允东__________________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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