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吉电股份”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就《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保荐人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等人员交谈,查阅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资料、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年度内控体系工作报告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等文件,从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内部控制的实施情况等方面对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了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及主要下属分(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71%,主营业务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 7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包括投资活动、筹资活动及运营资金的管理)、
采购业务、资产管理(包括存货及长期资产的管理)、销售业务、工程项目、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关联交易、对子公司的管理、生产管理、信息披露、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内部监督等。
其中,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重大投资管理、销售管理、燃料管理、生产管理、对子公司的管理、关联交易管理等。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1、组织架构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设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三会一层)的法人治理结构,并制定了议事规则;公司所有权、经营权分离,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分立,并形成制衡;董事会下设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公司制定了“三会”议事规则,明确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层之间的权责范围和工作程序,切实维护公司利益,依法保障股东权利。为着力打造“一流本部”,全力做好绿色氢基能源平台建设,构建“定位清晰、板块健全、职能完善、治理现代”的组织体系,设置职能部门20 个、并取消本部业务中心,按照“集约化、专业化、市场化”原则,建设业务共享服务平台,配备不同层次的管理人员及专业人员,针对不同业务领域行使决策、计划、执行、监督、评价等权利并承担相应责任,明晰权责界面,集约配置资源,以组织保障推动公司战略落地。
2、发展战略
公司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和高质量发展要求,聚焦“3060”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秉承“奉献绿色能源、打造低碳生活”的愿景使命,明确了建成世界一流清洁能源上市公司”的发展目标,确定了发展“新能源+”和绿色氢基能源“双赛道”。“新能源+”赛道,以吉林省为核心,其他优势区域为重点,实施“1+N”发展策略;绿色氢基能源赛道,按照“三三三”
开展产业布局、实施“三步走”构筑技术护城河,逐步建成世界一流的绿色氢基能源平台。报告期内,吉电股份完成新增产能 101.99 万千瓦。截至 2024 年底,吉电股份装机容量 1,444.11 万千瓦,其中清洁能源装机占比 77.15%。
3、人力资源
结合公司发展战略,根据《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建立健全了人力资源制度体系,包括:《员工管理规定》《组织机构及定岗、定编、定责管理规定》《教育培训工作管理规定》《本部员工绩效考评管理规定》《责任追究管理办法》《离退休工作管理规定》《专业骨干人才库管理办法》等,明确了人力资源的引进、开发、使用、培养、考核、激励、退出等管理要求。报告期内,选拔基层单
位 7 名、本部 3 名优秀年轻干部交叉挂职;引进高素质紧缺人才 5 人,聘用氢
能、合成氨、甲醇领域高端人才 3 人,引进化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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