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8
关于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
《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2025 年修订)》第十四条“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涉及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作为单独议案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并披露。金融服务协议应当明确协议期限、交易类型、各类交易预计额度、交易定价、风险评估及控制措施等内容,并予以披露。金融服务协议超过三年的,应当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于 2022 年签订相关协议,按照要求协议期满重新签署协议。
2.公司与财务公司同受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集团”)控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国
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胡建东先生和吕必波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参与表决的 7 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该项议案。该项关联交易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发表审查意见。
4.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5.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8 号楼金贸大厦 3 单元 19-21
层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8 号楼金贸大厦 3 单元 19-
21 层
主要办公场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8 号楼金贸大厦 3 单
元 19-21 层
法定代表人:尹国平
注册资本:人民币 750,000 万元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922079532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国家电投集团持股比例 40.86%,其余 59.14%股份由国家电投集团的所属企业持有,国家电投集团为财务公司实际控制人。
(二)财务公司经营情况(经审计)
单位:万元
年份 总资产 总负债 净资产 净利润
2024 年度/2024 年末 8,530,690.25 6,885,418.39 1,645,271.86 1,09,849.25
(三)构成何种关联关系
国家电投集团及其所属企业合计持有财务公司 100%股权,国家电投集团是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公司与财务公司同受国家电投集团控制,构成关联关系。
(四)经查,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与财务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时,双方均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有国家价格,按照国家价格标准执行;无国家价格,则按市场公允价格来确定;如无以上两种标准,则双方协议定价。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标准;贷款利率在满足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贷款利率相关规定的基础上不高于公司在其它国内主要金融机构取得的同类同期同档
次信贷利率及费率最高水平。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双方
甲方: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二)服务内容
乙方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向甲方(包括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并表范围内公司,主体范围以甲方提供的清单为准,下同)依法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存款服务
1.甲方在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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