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8
证券代码:000869、200869 证券简称:张裕A、张裕B 公告编号:2025-临08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方案
重要内容提示:
1、拟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1)拟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2)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
(3)拟回购用途:注销。
(4)拟回购价格:不超过港币11.50元/股。
(5)拟回购数量:拟回购股份数量为不低于1000万股,不超过150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约1.49%-2.23%,占公司B股的比例约4.72%-7.08%,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6)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7)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2、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尚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尚无明确的减持计划。
若未来上述主体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尚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完成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的风险。
(3)本次回购事项若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应进展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予以注销减资,具体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结合自身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通过增厚每股收益,维护公司价值,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拟通过回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
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拟回购股份数量为不低于1000万股,不超过150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约1.49%-2.23%,占公司B股的比例约4.72%-7.08%,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四)回购方式和用途
公司本次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并予以注销。
(五)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参照国内证券市场和同行业上市公司整体市盈率、市净率水平,并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公司确定本次回购B股股份价格为不高于港币11.50元/股,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六)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及资金总额
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股份回购,并设立专项银行账户用于支付股份回购所需资金;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按照2025年4月15日汇率港币:人民币=1:0.92948折算港币约合1.08亿港元,具体金额以实际购汇为准)。
(七)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若回购期内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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