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06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26-001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收购宁夏天净神州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50%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交易概述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12月18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收购宁夏天净神州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50%股权的议案》,会议同意收购汉能阳光新能源控股(北京)有限公司持有的宁夏天净神州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净神州)50%股权。收购完成后,天净神州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19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现金收购宁夏天净神州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50%股权的公告》。
二、本次交易进展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已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评估备案,天净神州公司净资产经备案确认的评估值为人民币40,305,500.00 元,公司拟收购天净神州公司 50%股权对应的评估值为人民币 20,152,750.00 元,备案结果与评估结果一致。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与汉能阳光新能源控股(北京)
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汉能阳光新能源控股(北京)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标的企业):宁夏天净神州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第一条 股权转让
1.1 甲方同意按照《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约定的条件及程序向乙方转让标的股权,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及程序受让所转让的股权。
1.2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次转股的评估基准日为 2025
年 2 月 28 日,转让对价以经乙方上级单位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集团)备案的北京中天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天和[2025]评字第 90042号)为作价依据。
1.3 双方同意本协议项下标的股权转让后,标的股权相
对应的其他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分红派息、公积金、未分配利润、资产增值等)均由乙方所有。
1.4 双方同意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以下简称过渡
期)内标的企业产生的收益和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第二条 标的股权转让对价及支付
2.1 根据北京中天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
估报告》(中天和[2025]评字第 90042 号),截至 2025 年 2
月 28 日,丙方股东全部股权价值为人民币肆仟零叁拾万伍仟伍佰元整(¥40,305,500)。双方确认,乙方受让标的股权即转让方享有的宁夏天净神州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50%股权的对价为以经乙方上级单位中铝集团完成正式评估备案程序的《资产评估报告》(中天和[2025]评字第 90042 号)所载明的评估结果为依据计算确定。转让对价为人民币贰仟零壹拾伍万贰仟柒佰伍拾元整(¥20,152,750)。
2.2 转让对价分 2 期支付:
第一期:本协议生效,且满足下列全部条件后 30 个工
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的 90%,即人民币壹仟捌佰壹拾叁万柒仟肆佰柒拾伍元整(¥18,137,475);
(a)甲方已向乙方提交标的股权无质押、无司法冻结的书面证明文件;
(b)丙方已召开股东会并形成合法有效的股东会决议,同意本次股权转让、修改公司章程(明确乙方为唯一股东;丙方仅设一名董事并兼任总经理,不设监事)、免去其现有全部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并且乙方作出股东决定,任命乙方委派的一名董事;
(c)丙方已向乙方交付上述(b)款所述股东会决议、股东决定及经修订章程的全部原件。
(d)《资产评估报告》(中天和[2025]评字第 90042 号)
已经中铝集团备案。
(e)标的股权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且资产、档案、印章等全部移交乙方并经乙方书面确认。
第二期:标的股权过户至乙方名下满 3 个月,乙方支付
剩余 10% 对价即人民币贰佰零壹万伍仟贰佰柒拾伍元整(¥2,015,275)至甲方指定账户。
2.3 因标的股权转让行为而发生的税负及费用依据法律
规定由甲方和乙方分别承担。
第三条 交割及标的股权过户程序
3.1 甲方同意在本协议签署的同时督促标的企业及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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