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1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而制定。
第二条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董事会秘书由公司董事会聘任。
公司董事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二)经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专业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国家公务员不
得兼任董事会秘书。
(三)董事会秘书应熟悉公司经营情况和行业知识,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具有较强的公关能力和处事能力。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1、《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4.3.3条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3、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4、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一)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负责准备和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文件,组织完成监管机构布置的任务;
(二)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部门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有关规定;
(三)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四)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五)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六)关注有关公司的传闻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等有关主体及
时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
(七)组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要求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八)督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九)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的管理事务等;
(十)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协助,如介绍情况、提供材料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提案及书面说明应当公告的,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公告事宜;
(十一)协助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在董事会作出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及时提醒董事会,如果董事会坚持作出上述决议的,应当把情况记录在会议纪要上,并将会议纪要立即提交公司全体董事;
(十二)为公司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
(十三)配合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
(十四)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 经董事会同意,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因该兼职而影响其履行其本身的职责或谋取不法利益。
第六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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