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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30 20:53:14 股吧网页版
顺鑫农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31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负责研究、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由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会成员组成,其中有 2 名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薪酬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薪酬委员会任期与同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施细则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董事会不得无故解除职务。薪酬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的,即自动失去薪酬委员会委员资格,并由薪酬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薪酬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薪酬委员会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的委员人选。

薪酬委员会委员人数在达到规定的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薪酬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薪酬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薪酬委员会应当就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计划推出前征求员工意见的情况,公司是否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持股计划等事项发表意见。

董事会对薪酬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委员会的意见以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九条 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应履行如下职责: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审定、签署委员会的报告;

(三)检查委员会决议和建议的执行情况;

(四)代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五)其他应由委员召集人履行的职责。

第四章 会议程序

第十条 公司财务、人力资源、证券事务管理等业务部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公司证券事务管理部门负责筹备、组织薪酬委员会会议。

薪酬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薪酬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在董事会或者薪酬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计划或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一条 公司相关业务部门负责做好薪酬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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