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
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实现公司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公司已建立起一套完整且运行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从公司层面到各业务流程层面均建立了系统的内部控制及必要的内部监督机制,为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了合理保障。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总部;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牛栏山酒厂,为本公司分公司,从事白酒酿造与销售业务;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鹏程食品分公司,为本公司分公司,从事生猪屠宰与肉食品加工销售业务;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创新食品分公司,为本公司分公司,从事农产品精细加工与物流配送业务;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小店畜禽良种场(包含各养殖场),为本公司分公司,从事生猪养殖与销售;
陕西顺鑫种猪选育有限公司(包含其分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从事生猪养殖与销售。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97.92%,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97.23%。
评价范围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督。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人力资源管理、销售管理、采购管理、生产管理、存货管理、资产管理、资金管理和合同管理。
上述业务和事项的内部控制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及高风险领域,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缺陷划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1)财务报告缺陷认定的定量判断标准如下:
——公司层面缺陷认定时,以公司税前利润为基数进行定量判断,重要性水平为公司税前利润的 5%,一般性水平为 1%。
——分子公司缺陷认定时,定量判断的基数为分子公司总资产或销售收入,重要性水平为分子公司销售收入或总资产的 1.5%,一般性水平为 0.3%。
(2)在实际进行财务报告缺陷认定时,还要充分考虑定性因素。
①以下任一情况可视为重大缺陷的判断标准:
——识别出高级管理层……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