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徐浩然)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为公司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4 年我所在任期内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徐浩然,1969 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学博士、经济学博士后。曾任远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高级编辑,广东电视台主任记者,现任江苏省品牌学会会长,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副会长,永沪跨境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优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天九共享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远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监事,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履职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本人 2024 年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 现场出 以通讯方 委托出 缺席董 是否连续 出席股
独立 应参加董 席董事 式参加董 席董事 事会 两次未亲 东大会
董事 事会次数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次数 自参加董 次数
事会会议
徐浩然 6 6 0 0 0 否 2
2024 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 6 次,不存在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
事会的情况。本人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出席会议,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相关会议资料,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建议,严谨、独立行使表决权和审慎发表独立意见,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2024 年度,本人出席股东大会 2 次。本人按照有关规定按时出席了上述各
次股东大会,无缺席情况。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授权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要求,出席了全部应出席会议。本人作为公司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规定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 1 次。
2024 年度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一次,审议了《推选宁宇女士担任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召集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等两项议案。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责任和义务,在会前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最终会议形成一致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座谈、对公司现场实地考察,充分了解公司生产运营情况,日常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报告期内,未发生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严格遵照证监机构有关规定的要求,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做好公司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针对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就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公司财务部门、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按时保质完成年审工作。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的情况
2024 年度,本人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与意见,并结合自身专业能力与经验,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发表意见时不受公司主要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影响,切实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采用业绩说明会、投资者热线电话等多重渠道与中小股东保持沟通,并将相关意见建议向本人转述和交流。
(六)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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