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就对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皓事务所”)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 年 12 月 8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31 号 5 层 519A
首席合伙人:杨雄
人员信息: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德皓事务所合伙人 66 人,注册会计师 30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40 人。
业务信息:2024 年度收入总额(含合并数,经审计,下同)为 43,506.21 万元,审
计业务收入为 29,244.86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22,572.37 万元。2024 年度,上市公司
审计客户家数 125 家。主要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2024 年度德皓事务所对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86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 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3 亿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德皓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行政监管措施 2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期间有 3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
行政监管措施 26 次、自律监管措施 5 次、行政处罚 1 次(除 2 次行政监管措施,其余
均不在德皓事务所执业期间)。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超过可连续审计年限的上限。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
同时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2024 年 4 月 26 日、2024 年 5 月 20 日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关于变更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聘请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内控审计机构,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现已更名为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相关变更事项且对此无异议。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
结合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德皓事务所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专项报告。经审计,德皓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德皓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德皓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因原聘会计师事务所已超规定年限,拟通过招标方式重新选聘会计师事
务所,2024 年 4 月 12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关于拟变更公司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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