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11 18:31:30 股吧网页版
营收净利双降!五粮液仍大手笔分红,背后“底气”引市场关注
来源:金融投资报

K图 000858_0

  1998年上市以来,除2000年未分红外,五粮液(000858)其余年份均坚持分红。

  就在2025年经营承压,营业收入、净利润出现双降背景下,公司依旧推出超百亿的分红方案,获得投资者“点赞”。

五粮液分红情况一览

  大额分红获“赞”

  根据五粮液最新公告,根据2024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5年第6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同意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8.82亿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25.78元(含税),合计分配约100.07亿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2月1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12月18日。

  作为分红大户,自上市以来五粮液除2000年外始终坚持高比例分红,据统计数据显示,1998年至今五粮液累计现金分红已达到25次,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达1264亿元。

  和过去持续增长坚持分红不同的是,今年以来五粮液经营有所承压,净利润增长逐渐放缓并在三季度出现负增长。可以看到,业绩不佳,企业通常倾向储备资金“过冬”。然而部分公司反其道行之,即便营收、利润双降,也坚持推出大额现金分红方案。而五粮液作为后者,此次大额分红引发市场热议,有投资者赞其“回馈股东决心坚定”。

  业绩角度来看,五粮液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609.45亿元,同比下降10.26%;实现归母净利润为215.11亿元,同比下降13.72%。其中,第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81.74亿元,同比下降52.66%;实现归母净利润为20.19亿元,同比下降65.62%。

  轻装上阵备战来年

  近年以来消费不景气导致白酒供需结构失衡、渠道库存累积,行业内绝大多数企业业绩增长由正转负,五粮液也未能幸免。接受金融投资网记者采访的白酒行业观察家邓丽佳表示:

  “在行业周期下行期,洗盘持续进行背后优质公司主动求变有望率先突围。就五粮液来看,公司调整经营节奏,主动去库释压,考虑到行业客观情况,我们认为四季度公司将继续释放压力。2026年随着外部需求有望企稳,预计公司经营将逐季向好。从投资逻辑角度看,龙头优于行业出现拐点,以及红利属性都值得关注。

  财信证券就表示,五粮液坚决调整去库,虽然短期收入、利润同比下滑,但积极调整纾压利于渠道的健康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作为高端白酒头部品牌,无论在销售规模还是品牌影响力上均具有牢固基础和竞争力,积极调整、放下负担,加速经营底部的确认更利于长期成长。考虑公司高端酒品牌力和积极进行经营调整,有望逐步恢复成长。

  中长期看,五粮液是千元价位的绝对龙头,品牌积淀深厚,本轮报表主动释放压力,渠道出清后有望实现轻装上阵。西南证券指出,公司实施大额分红,在行业外部需求承压的背景下,注重投资者回报,彰显管理层长期信心。

  根据公司《2024—2026年度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年度公司每年度现金分红总额占当年归母净利润的比例不低于70%,且不低于200亿元(含税),由此预计公司全年分红不低于200亿元。有机构测算,五粮液息率将不低于4.4%。

  茅台同日发派息公告

  和五粮液发布中期分红派息实施公告同一天,贵州茅台(600519)也发布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该公告称,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5年11月28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告显示,贵州茅台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2.52亿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23.957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约300.01亿元(含税)。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2月18日,除权(息)日和现金红利发放日均为2025年12月19日。分配对象为,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对于市值管理及股东回报,贵州茅台在公告中称,推进市值管理常态化,打造高水平股东回报新格局。

  作为行业绝对龙头,贵州茅台是今年以来极个别能维持业绩正增长的企业。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309.04亿元,同比增长6.32%;实现归母净利润为646.27亿元,同比增长6.25%。业绩增速虽明显放缓,但逆势表现仍实属不易。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