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述职人:罗华伟)
本人作为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与个人的影响,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罗华伟,博士研究生,教授,注册会计师,执业律师。现任四川农业大学博士生导师,四川省会计学会理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雅安文化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雅安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对 2024 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影响,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并就相关议题向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问询,在审议议案时,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1.出席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18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
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2 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 2 次会议。
2.表决情况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符合法定程序。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必要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等进行预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了解信息等,积极参与审议议题的讨论并提出相关建议,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
在本年度内,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1.审计委员会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积极召集其他委员召开会议,全年共出席 8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财务报告、定期报告、内部控制报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了讨论、研究与审议,积极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监督作用,为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较好的监督作
用。
2.提名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2024 年度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 5 次。本人对公司董事调整、高级管理人员调整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对拟任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4 年度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本人对公司高管 2022 年度薪酬结算事项,预发新任高管 2024 年部分薪酬事项等议案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出席会议1次。本人就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议案、与四川省五粮液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议案进行了审议,切实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听取公司审监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公司专项检查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健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同时,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沟通,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列席股东大会等方式,与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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