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9-14 15:31:13 股吧网页版
*ST高鸿: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15


证券代码:000851 证券简称:*ST 高鸿 公告编号:2025-118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
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 2025 年 9 月 12 日,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票收盘价格已经连续十个交易日均低于 1 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2.1 条、第 9.1.15 条相关规定,在深交所仅发行 A 股股票的公司,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均低于 1 元,深交所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上市的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2.4 条相关规定,在深交所仅发行 A 股股票的
公司,连续十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均低于 1 元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应的情形消除或者出现终止上市情形之日止(以在先者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8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以下简称“《告知书》”)。根据《告知书》的认定,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欺诈发行、2015 年至 2023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将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5.1 条第一项、第 9.5.2 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如根据正式的处罚决定书结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正式的处罚决定书,后续公司将继续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并积极行使听证或进行陈述、申辩等合法权利,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正式处罚决定为准。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1.6 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两项以上终止上市情形的,股票按照先触及先适用的原则实施终止上市。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2.1 条、第 9.1.15 条相关规定,在深交所仅发
行 A 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均低于 1 元,深交所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上市的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截至 2025 年 9 月 12 日,公司连续十个交易日出现股票收盘价均低于 1 元。
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9.2.1 条、第 9.2.3
条以及第 9.2.4 条的相关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仅发行 A 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首次出现股票收盘价低于人民币 1 元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出现连续 10 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 1 元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应的情形消除或者出现终止上市情形之日止(以在先者为准)。

公司已于 2025 年 9 月 2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
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5-108 )。

本公告为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十个交易日均低于 1 元,可能触发交易类面值退市的第二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8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认定,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欺诈发行、2015 年至 2023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将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5.1 条第一项、第 9.5.2 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如根据正式的处罚决定书结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无法表示的审计意见。公司 2021 年至 2023年度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