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重整期间,特别是5月份左右,贵司在答复投资者时还信誓旦旦地强调公司目前不触及退市风险,为什么到现在反复提醒公司有触及退市风险,前后表达为什么完全不同!还有,之前的重整投资人是什么情况,都跑了吗?公司预重整之前向法院强调的有“重整价值”,其价值到底体现在哪里?
*ST高鸿: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于2025年8月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根据《告知书》的认定,公司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正式处罚决定书为准,公司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请以公司公告为准。感谢您的关注。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于2025年8月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根据《告知书》的认定,公司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正式处罚决定书为准,公司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请以公司公告为准。感谢您的关注。
(来自 深交所互动易)
答复时间 2025-08-29 11:4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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