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
深旭泰财审字[2025]180 号
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Xutai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General Partnership)
地址:深圳福田区滨河大道 9003 号湖北大厦 29 南 B 电话: 0755-2770 9801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
目 录
一、 审计报告 1-4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5-6
合并利润表 7
合并现金流量表 8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9-10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11-12
母公司利润表 13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14
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15-16
财务报表附注 17-159
深旭泰财审字[2025]180 号
审计报告
深旭泰财审字[2025] 180号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无法表示意见
我们审计了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鸿股份公司或公司)财
务报表,包括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 年度的合
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不对后附的高鸿股份公司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由于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的重要性,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
二、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
(一)立案调查
高鸿股份公司于 2024 年 07 月 30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
(编号:证监立案字 0382024092 号),因高鸿股份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截止到报告报出日,高鸿股份公司目前尚未收到立案调查结果。立案内容可能涉及到以往年度财务数据的调整,同时立案调查不排除导致高鸿股份公司受到处罚,是否被罚款及罚款具体金额存在不确定性。
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预计涉及到的财务数据调整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预计该立案处罚结果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二)重大诉讼
如财务报表附注 13.2 或有事项所述,2022 年 4 月,常州实道商贸有限责任
公司(简称“实道公司”)以买卖合同纠纷将高鸿股份公司及原下属公司北京大
地址:深圳福田区滨河大道 9003 号湖北大厦 29 南 B
深旭泰财审字[2025]180 号
唐高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高鸿科技”,2021 年 12 月不再纳入合并范围)诉至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于 2023 年 1 月作出一审判决公司败诉。公司对一审判决不服,2023 年 2 月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
诉;2024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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