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关于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
专项审核报告
深旭泰专审字[2025]170 号
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Xutai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地址:深圳福田区滨河大道 9003 号湖北大厦 29 南 B 电话:0755-2770 9801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审核报告
目 录
一、专项审核报告 ...... 1
二、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 ...... 3三、会计师事务所及会计师营业执照和证书
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Xutai Certified PublicAccountants (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专项审核报告
深旭泰专审字[2025]170 号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了大唐高鸿网络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鸿股份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5 年4 月 28 日签发了深旭泰审字[2025]180 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规定,就高鸿股份公司编制的 2024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出具专项说明。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该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高鸿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高鸿股份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未发现不一致。除了对高鸿股份公司实施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交易有关的审计程序外,我们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高鸿股份公司 2024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后附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是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出具的,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地址:深圳福田区滨河大道 9003 号湖北大厦 29 南 B 电话:0755-2770 9801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附件: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谭旭明
中国 ? 深圳 中国注册会计师:
马娟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地址:深圳福田区滨河大道 9003 号湖北大厦 29 南 B 电话:0755-2770 9801
非经营性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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