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张伟斌)
本人曾任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 4 月 24 日已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务,辞职后将担任公司技术顾问职务。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等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本人在 2024 年的工作中,本着为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诚信勤勉职责和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督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 年度工作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张伟斌,男,1975 年出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教授,博士生导
师。曾任民航西北空管局管制员,Sun Microsystems(北京)、甲骨文(中国)公司
工程师,2017 年至今任南京理工大学信息与通信工程教授。本人自 2024 年 04 月
12 日起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兼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4 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会议类型 本年度召开 本年度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会议次数 会议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董事会 15 12 12 0 0
股东大会 本年度通过通讯方式列席股东大会 2 次
董事会投票情况:
(1)对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关于<2023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表决意见为弃权,弃权理由:作为新董事,对 2023 年公司情况不了解,因此弃权。
(2)对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关于<2023 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表
(3)对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关于<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表决意见为弃权,弃权理由:作为新董事,对 2023 年公司情况不了解,因此弃权。
(4)对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关于补充确认及预计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表决意见为弃权,弃权理由:议案部分内容发生在本人任职之前,并且作为技术背景董事,不能做出判断,因此弃权。
(5)对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关于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表决意见为弃权,弃权理由:作为技术董事,不了解此方面的具体规定。
2024 年度,我现场出席董事会两次,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 10 次;以通讯
方式列席股东大会 2 次。我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在召开董事会之前,我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议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在董事会会议上,我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会议类别 报告期内召开次数 本人应出席会议次数
战略委员会 1 1
提名委员会 3 2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 3
本人第十届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在专门委员会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个议案,提出合理化建议。
(1) 战略委员会
2024 年度,第十届战略委员会召开 1 次会议,我对审议事项表示同意,具
体情况如下:
2024 年 07 月 11 日,战略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公司《关于公司
拟向法院申请预重整及重整的议案》,战略委员会认为:公司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实际运营情况,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此次申请事项,并同意将《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 提名委员会
作为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2024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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