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 2025 年第一次会议于 2025 年 04 月 14 日发出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04 月 25 日
在北京市海淀区东冉北街 9 号院北区 1 号楼一层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应到独立董事 3 人,实到独立董事 3 人。会议的人数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及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与会独立董事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发表审议意见:
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我们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并发表审议意见:
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是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采用稳健的会计原则,能公允反映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同意本次计提减值准备。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并发表审议意见:
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我们认为: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本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但我们认为内部控制在具体执行过程存在一定瑕疵和进一步改善的空间,如高鸿股份于 2024 年 7 月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会立案调查,《立案告知书》载明,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目前此事项虽仍处于调查阶段,尚未收到调查结果通知,公司应应认真吸取此教训,并更加规范地开展好信息披露工作。
四、关于对《关于确认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的议案》的意见
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所涉及的事项属于公司生产经营正常需要,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未发现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同意本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提交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我们认为:“车联网系列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通信芯片定制研发、行业平台与解决方案研发、实验环境建设、营销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地点变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未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同意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针对此事项,我们提示公司应更加规范地开展工作。
六、关于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审核意见
2024 年度公司对合并报表外的大唐融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融
合”)提供担保发生额为 10,628.31 万元,担保事项均为 2024 年 1 月 31 日大唐融
合出表前发生,出表时的担保余额为 10,628.31 万元。担保事项形成原因是为大唐融合在银行办理短期借款、供应链融资、银承、保函时公司为其提供担保而产生。因涉及融资品种较多,未到期不能提前归还等因素影响,在大唐融合出表时担保事项不能及时全部结清。为降低担保风险,积极采取与银行协调将担保融资变更为信用方式融资、大唐融合提前归还银行借款、大唐融合对未结清事项提供相应的反担
保等措施。截至 2024 年 8 月 2 日担保事项已全部结清,未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除为上述合并报表外大唐融合提供担保,2024 年度公司对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全部为全资子公司因向购房人预售房屋提供的对外担保,无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无其他担保。为下属全资或控股
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决策与信息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截止到报告期末,除存在经营性往来资金外,公司大股东及其他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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