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无法表示
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
审核报告
深旭泰核字[2025]015 号
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Xutai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General Partnership)
地址:深圳福田区滨河大道 9003 号湖北大厦 29 南 B 电话: 0755-27709801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
消除的审核报告
目 录 页 次
一、 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审核报告 1-2
二、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度内部控制 3-5
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
明
大 唐 高 鸿 网 络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 0 2 3 年 度 内 部 控 制 审 计 报 告 无 法 表 示 意
见 涉 及 事 项 影 响 已 消 除 的
审 核 报 告
深旭泰核字[2025] 015 号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鸿股份公司)编制的《关于 2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一、董事会的责任
高鸿股份公司董事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要求编制《关于 202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高鸿股份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高鸿股份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高鸿股份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 202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高鸿股份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未消除。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审核报告仅供高鸿股份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由于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谭旭明
中国 ? 深圳 中国注册会计师:
马娟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影
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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